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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青岛发布提醒告诫书规范全市旅游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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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即将到来的“五一”假期,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4月1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市旅游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合理制定经营价格。依据国家法律和价格政策,旅游住宿、餐饮等服务行业属于完全市场竞争的行业,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权限。但价格高低事关普通游客消费体验,事关旅游城市形象,因此经营者要合法、合理、合情地用好自主定价权,不能因为旅游淡旺季明显的特殊性,一味高定价追求利润回报,更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兼顾好中低收入游客的需求,努力提供中低层次的消费品类。经营者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共同维护青岛旅游市场的供需平衡。

二、依法做好价格公示。经营者的业态无论线上、线下,必须明码标价,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标价内容要清晰、醒目、易懂,避免引起消费者歧义。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旅游相关行业仍有公立景区门票、城市公共停车场等少部分实行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严守定价政策并严格实行,不得擅自更改调整。定价政策确定的优惠对象和优惠标准,必须公示并执行。

四、坚决履行价格承诺。旅游行业开展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一经公示的价格优惠承诺必须履行,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并散布涨价信息等。


旅游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行为监督检查,特别会加强对旅游者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必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旅游季节消费市场秩序平稳。


发表于 2024-4-11 10: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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