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包括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共3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项目提请审议5件、重点推进6件,政府规章项目送审4件、重点推进3件、调研12件、立法后评估3件。
今年政府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盯发展所需、改革所急、群众所盼,加强“小切口”立法。围绕深化旅游品质提升攻坚,规范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将《青岛市海上旅游运动船艇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修订《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规范地方标准管理,将《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为贯彻落实上级对涉及行政复议有关内容的清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相关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对《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废止,并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情况,适时开展相关规章清理,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围绕推动功能区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青岛董家口经济区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围绕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推进制定《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围绕推动文化繁荣发展,推进制定《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同时,围绕加强城市精细管理、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将12件政府规章列为调研项目,作为储备项目开展立法调研。为提高政府立法科学性,促进规章有效实施,组织对轨道交通、垃圾管理、消防救援等领域规章进行立法后评估。
此外,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计划》还将地方性法规的提请审议项目和重点推进项目列入,推进相关立法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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