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1日讯 近期,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2月1日起全面取消普通门诊就医定点签约的规定,参保职工在所有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就医。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
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大幅提高 据介绍,2024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0%,比2023年度分别提高5、10、10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分别提高到85%、75%、65%;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2023年度的1700元提高至6000元,退休人员提高至7000元。职工门诊慢特病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青大附院工作人员向患者介绍门诊报销的相关内容。
参保职工在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门槛),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直接按规定比例予以报销;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门槛)分别为500元、800元。重点是一个年度内起付线可以累加计算。
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不再实行定点签约管理 今日起,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不再实行定点签约的管理模式,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任意具备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就医和报销。目前我市共有159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679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3080家村卫生室),可以满足职工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需求。对于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职工,可享受与本地同样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就医时,参保职工应持本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进行联网登记,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实行即时联网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优化门诊结算流程,充分利用诊间结算、移动支付、自助服务机等便民化手段,为参保职工就医结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
在重大利好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依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充分应用智能监控系统,做好医疗费用和基金支出的实时监控、分析、预警和通报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门诊费用审核稽核日常管理,完善医保服务协议和考核管理办法,严肃查处涉及医药机构和参保职工个人的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对诸如冒名就医、倒卖药品、滥用中药等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切实守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黄飞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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