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孟先生行至青岛市市南区一路口时被青岛公交集团崂山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崂山巴士)员工驾驶的一辆公交车撞伤。事故造成孟先生颅脑损伤偏瘫与完全性失语二级伤残。经过多年的治疗,如今孟先生在认知、语言及肢体行动都未完全恢复,需要长期医疗治疗。此前崂山巴士曾赔偿孟先生2019年10月至2021年1月的医疗治疗费用,对于此后的医疗费用并未支付。为此,孟先生将崂山巴士再次告上法庭。
据悉,事故发生在2010年4月7日下午,崂山巴士公交车驾驶员刘先生驾驶公交大客车,行驶至市南区一路段处驶入快速车道超车时,与正步行至该路段的市民孟先生相撞。根据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南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员刘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鉴定,事故造成孟先生颅脑损伤偏瘫二级伤残及完全性失语二级伤残,需要长期完全护理依赖。信网了解到,时至今日,事故发生已过去13年,孟先生目前在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均与正常人有距离。此外,肢体行动能力也未完全恢复。吃穿住行,均需要人陪护,定期还需要入院进行治疗。
为此孟先生多次向法院主张各项损失,最近一次系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202民初6853号民事判决书,当时法院判决支持了孟先生在2019年10月29日至2020年2月3日、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9月30日、2020年10月14日至2021年1月17日期间住院326天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防褥疮床垫费、高靠背轮椅费、一次性护理尿片和一次性尿裤费等。
而此次起诉,孟先生主张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2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2916.71元、核酸检测费28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000元、交通费4100元,合计188305.11元,均应由崂山巴士承担。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前市民孟先生曾起诉崂山巴士承担赔偿义务,根据(2021)鲁0202民初6853号案件判决,崂山巴士公司并未提出异议,且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综上,市南法院判决崂山巴士赔偿孟先生此次起诉的医疗费142916.71元、核酸检测费288.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000元、交通费4100元,合计188305.11元。文/信网记者 顾青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