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致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的一封信》。
随着旅游旺季来临,我市餐饮、住宿、交通、旅游、购物等消费热度持续上升,为营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和提升我市美誉度,请全市旅游消费市场经营者们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诚信经营。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从业道德,严格履行经营者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不得出现欺客宰客行为,用文明诚信行为树立行业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消费环境。
二、明码标价。 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哄抬物价,不得价格欺诈。
三、公平交易。 规范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缺斤短两;公平竞争,不欺行霸市;货真价实,不掺杂使假。规范合同行为,诚实兑现合同约定事项,不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四、保障安全。 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机制,主动开展定期自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销售、使用过期、变质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五、承诺践诺。 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落实主体责任,向社会公开诚信经营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和完善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以更长远的眼光、更高远的追求,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四方宾客在青岛吃得放心、住得舒心、游得开心、购得安心,为青岛市文明旅游城市形象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