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青岛市安置房建设品质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以改善城市面貌与提高安置居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为目标,努力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
全面提升软硬件标准
按照《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安置房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安置居民的居住需求,按照“绿色、舒适、美观、便捷、智慧”的要求,从规划设计、绿化景观、立面造型、公共空间、设施设备、长效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坚持和强化设计引领,将优化设计作为提升安置房建设品质的关键抓手。积极与商品房的设计相接轨,关注整体设计提升,突出关键节点设计。
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理念,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全面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及时做好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不仅仅是提高安置房小区的硬件品质,《指导意见》同时强调安置房小区要同步选定物业企业,提升社区管理等长效管理水平,切实防止因管理水平跟不上硬件品质而产生“高楼大厦型城中村”。
科学设计满足居住需求
针对安置房小区建设,《指导意见》指出首先要从设计上就要提前布局,要求各区、市政府应统筹布局,优先落实规划明确的安置房和配套设施项目,在安置房实施时根据区域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等科学设计安置房布局和户型。在满足住宅经济适用的基础上,要注重安全性、实用性、耐久性、环保性能等,满足采光、通风、日照、卫生及后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住房和景观空间,提升居住生活环境舒适度。平面布局应注重流线设计,原则上应做到人车分流,并合理配置室内外公共活动空间及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充分考虑安置居民风俗习惯等独特需求,电梯、垃圾分类收集点(垃圾容器间)、电信和数字电视交接间、电动自行车停放点、快递收发点等公共及基本生活设施、设备,应在现行规范基础上适当予以提升。
不仅是居住,安置房小区建设还需要考虑居民的出行需求,要按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和《青岛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计导则(试行)》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位及公共停车位,并按规定要求预留充电桩设置条件。非机动车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点,配建电动自行车限时充电设施。
优化景观充分考虑功能性
《指导意见》在园林景观设计方面提出,要将建筑总平和相关专业统筹设计,根据整体布局设计景观微地形,搭配适当高度的植被,适当配种乔木点缀,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植物种类的选择应选取适宜本地气候和土质条件,生命力强,便于维护的乔木、灌木和花草,并充分考虑色彩、形状以及季节性。同时小区景观还应充分考虑功能性,合理布置座椅、景亭、廊架、小品、广场和无障碍设施等,并按照相关规定配设一定数量的活动场地及健身器材等设施。景观与道路交界处,应考虑有组织排水,防止雨水倒灌。小区靠近城市主次干道时,可利用原有地形及地块内土方平衡沿道路设置适当高度的缓坡,结合绿化形成声屏障,减少噪声污染,使小区声环境满足国家标准和省、市的相关要求。
另外针对建筑样式,特别是外立面风格,《指导意见》提出应尊重地域历史,体现居住文化和反映时代精神;造型应简约美观,比例、尺度适当,色彩和谐并与周围环境协调;加强立面层次感与立体感,丰富立面效果。《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空调外机及设备平台位置应尽量靠近窗洞口设置,便于安装维护,尺寸需满足安装及使用要求。而针对小区公共空间建设,《指导意见》强调小区主入口兼顾安全管理功能,配置门卫、消控等辅助功能,人行路面可以采用花岗岩、仿生态石等铺装点缀。
不断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同步,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原则,提前编制安置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规划、计划,与安置房项目同步建设道路、教育、医疗、商业、社区服务、居家养老、文体、环卫、公交、消防等配套设施,并做到与安置房同步交付使用。另外在小区竣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后,《指导意见》还指出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及业主开放活动,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在小区建设完成之后,相应的管理也需要跟上。《指导意见》指出,小区入住之后,要构建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强化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建设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明确、关系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后期物业长效管理水平。同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安置房物业管理服务单位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择优选聘物业企业对安置房小区实施专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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