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2年11月7日10时起,将市北区敦化路街道西吴一路44号,开平路街道四流南路175号及网点,四方街道人民二路16号市政花园和嘉定路17-2市政写字楼(连体楼),兴隆路街道杭州路5号南公司小区11号楼、杭州路9号南公司小区北区4号楼和6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将市北区开平路街道四流南路175号东北区域(乐华超市、洛阳路54号),兴隆路街道杭州路5号南公司小区南区、杭州路9号南公司小区北区除4号楼和6号楼以外区域划为中风险区。
特此通告。 
青岛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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