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度市纪委关于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落实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部署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一步严明纪法要求、整肃干部作风,现将近期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公安局泰山路派出所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代忠平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7月11日,代忠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78mg/100ml。2022年1月24日,代忠平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一千元。代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安全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郭前征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12月30日,郭前征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案发时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9mg/100ml。2021年7月23日,郭前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六百元。郭前征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王国栋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0月4日,王国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将王某某撞倒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国栋驾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王国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6月17日,王国栋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国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不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己付出了惨痛代价,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坚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严以律己,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安全文明驾驶。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采取务实有效举措不断加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坚决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督促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履行好监督专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同时,注重循线深挖,坚持风腐同查,通过酒驾醉驾案件这个“小切口”,细查背后可能存在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我市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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