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情况。据介绍,《计划》对青岛市今年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政府规章项目进行了统筹安排,包括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项目4件,重点推进项目3件,政府规章送审项目4件,重点推进项目2件,调研项目24件。
围绕城市更新建设 规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 自2019年被住建部列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城市以来,青岛市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和专营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生成与推进等方面均取得突破性进展。今年,市委市政府全面统筹推进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总结青岛市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规范。将《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也是国内首部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领域的政府规章。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 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 医疗保障关乎群众的看病就医,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制度。青岛市于2014年制定《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建立了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了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实施,为落实上位法有关精神要求,全面提升民生保障,将修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拟进一步规范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待遇、服务及监督管理,保障参保人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围绕落实新发展理念 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生态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广泛服务于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青岛市于2013年制定《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和保障支撑。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尤其是《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出台后,原有的职责范围、工作方式和管理程序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将修改《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列为送审项目,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创新、成果应用再上新台阶。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水平,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青岛市于2012年制定《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健全完善了青岛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质量逐步提升,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国家、省相继出台相关文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青岛市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有效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为总结青岛市工作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制度规范,将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列为送审项目,进一步抓实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围绕城市特色 强化“小切口”立法 今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将聚焦加快迈向“活力海洋之都、精彩宜人之城”的两个城市愿景,强化“小切口”立法,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制定《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修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着力改善城市景观照明环境,彰显青岛城市魅力;着力进一步规范海洋渔业生产行为,突出青岛海洋特色。 为进一步突出立法前瞻性,结合“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从服务改革创新发展、服务增进民生福祉、服务提升城市品质、服务绿色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选取24件项目列入政府立法项目储备库,作为储备项目开展立法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青岛市相关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和国内外有关立法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此外,根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今年,还将承担4件地方性法规的审查修改,分别是:修订《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制定《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制定《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修订《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
2022年青岛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提请审议项目 1.修订《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青岛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条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修订《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重点推进项目 1.青岛市全民健身条例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修订《青岛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修订《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二、政府规章项目 (一)送审项目 1.青岛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修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3.修改《青岛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修改《青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重点推进项目 1.青岛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修改《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3.根据有关要求,适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政府规章。 (三)调研项目 1.青岛市促进碳达峰碳中和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修改《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青岛市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修改《青岛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修改《青岛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青岛市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7.修改《青岛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8.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9.修改《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0.青岛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11.青岛市海上旅游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2.修改《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13.修改《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 14.青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5.修改《青岛市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海洋发展局 16.修改《青岛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17.修改《青岛市野生鸟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 18.青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9.修改《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修改《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1.青岛市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外办 22.修改《青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23.青岛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办法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4.修改《青岛市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档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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