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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将建黑名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0月30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各新闻网站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为丰富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从业人员也面临接受职业培训少、业务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难题,不当报道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部分网站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信息,污染网络生态,侵害公众利益。为依法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

      《办法》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有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按要求参加教育培训,强化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强化网信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等的政策法规等方面教育;按照所在单位的规范管理要求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信息备案,并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办法》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强调,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建立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信用档案和黑名单;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要求所在单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并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从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了解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和不良从业行为,妥善进行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发表于 2017-10-31 10: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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