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曲阜师范大学原党委副书记马善军受贿一案。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马善军利用担任中共宁津县委副书记、宁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共平原县委副书记、平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平原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借款审批、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28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马善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马善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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