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青岛疫情期间惠企利民措施 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疫情期间惠企利民八项措施的通知》,其中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对因公共卫生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停开园涉及的退费办法作出规定等,让广大企业和市民享受到实惠,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后顾之忧。
《通知》提出,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督促供电、供水、供气企业落实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落实支持性电价政策。对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并且电网企业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业可追溯减免时间。对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需求,可免于缴纳每千伏安50-200元标准不等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通知》指出,抓好清费减负政策落实。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首次注册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居民接种时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制定出台幼儿园退费规定。尽快制定《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因公共卫生等不可抗力因素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幼儿园暂停开园涉及的退费办法作出规定,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确保政策落细落地。
《通知》提出,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坚持居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护用品每日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政策规定,持续跟进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建设项目疫情防控督导。强化防控物资储备,加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水等防疫用品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供应保障力度。疫情防控期间,督促各区市引导所有复工开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小组,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内部防控措施。
《通知》指出,做好网上审批服务。依托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网上办、不见面”的政务服务模式。项目立项阶段,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出件。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先行通过电子文件或邮寄方式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在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后再提交。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和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发表于 2020-2-13 10: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该帖共收到 0 条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美图秀

    • 青岛西海岸乐芙瑜伽馆关门 又是“职业闭店
    • “雪龙2”号“极地”号亮相青岛并面向公众
    • 局部暴雨并伴有雷电!青岛发布最新预报
    • 共享开放机遇,世界500强在青投资406个项目
    • 出行提醒!青岛这两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

帖子地图|手机版|违法举报|法律顾问:山东文康(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 张宪立律师|小扑网 ( 鲁ICP备19052805号-2  

GMT+8, 2024-7-5 01:45 , Processed in 0.15332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8-202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