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车站与列车显示屏上多了一些这样的宣传语,“《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共安全,人人有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您留意到了吗?
再过不久,我们即将迎来2020崭新一年,同时也有一项重要规定正式实施《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由“限放”改为“禁放”。
为做好地铁区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我们根据地铁客流特点车站位置,在4条线路的40个地铁车站,悬挂了40面宣传横幅,在82个地铁车站、83列车的4400余块PIS屏幕,滚动宣传禁放规定宣传标语。
《禁放规定》主要内容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要注意烟花爆竹不能带入地铁区域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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