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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宠物狗扑倒老人致十级伤残 伤者也担责

林某饲养的宠物狗扑倒他人导致对方伤残,只是支付了部分费用就不再管了,最终被伤者告上法院。近日,黄岛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承担八成责任,赔偿伤者各项费用3万多元。


2018年5月的一天晚上,老人刘某饭后在小区遛弯,突然被一只拉布拉多犬扑倒在地,这时,正在找寻爱犬的林某出现了。原来,该拉布拉多犬“土豆”是林某饲养的宠物,“土豆”撒欢与别的小狗追逐,结果出事了。


林某当即认可“土豆”撞伤刘某的事实,经诊断,刘某的左股骨下段骨折、头皮挫伤,为治疗住院10天,支出各项费用1万余元,且经鉴定已经构成十级伤残。然而,林某只垫付了3000元再未支付其他费用,后来甚至不承认宠物狗撞伤刘某的事实,最终被刘某告上法院。


黄岛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受伤是由林某饲养犬只侵害导致,林某承担责任80%。刘某未谨慎注意躲避风险,承担20%责任。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赔偿刘某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共合计3万余元。


发表于 2019-10-31 11:3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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