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青岛市教育局向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印发了关于《青岛市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以及学校其它各项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通过改造可实现与教学区物理隔离;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及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通知规定了场地设施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原则上为学生不在校期间。主要在以下时间段:早晨学生未到校之前;晚上学生放学后;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等。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
入校健身人员应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健身人员应到相关单位(居委会或学校,具体执行辖区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学校调整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或不能开放时,应通过学校门口发布公告、学校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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