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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民办教育作为公办教育的补充越来越得到重视。7月16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处长李业庆做客“在线问政”,回答了市民们关切的民办教育问题。他在访谈中提到,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并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问题。


“在线问政”中,有市民提到公办普高转入民办普高的政策要求,对此李业庆表示,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同一个招生区域(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和崂山区为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办理学籍转移。


还有网友提到,近日《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其中明确指出,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青岛如何执行?李业庆表示,青岛市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还有市民提到了民办学校教师待遇的问题。李业庆在网谈中表示,2016年6月,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的通知,实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及其教师按照自愿和属地管理原则,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从2017年1月起,对选择参加试点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折算后按照学校实际为教师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数额进行奖补,补助比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30%,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民办普通中小学为50%,2019年颁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此也做了专门要求。


有市民提到,现在开办小型的艺术培训(美术、乐器等),面积不足200平方米、注册资金不足40万,无法申请办学许可证的,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法人登记?如果开办小型艺术培训,面积达不到200平米,是不是就没办法申请到办学许可证?


对此李业庆回复称,2018年12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印发<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适用于由教育部门或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许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中小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其中包含艺术类培训机构,其办学标准必须按此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政正式公布实施前,凡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文化教育(含面向成人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暂全部纳入区市教育部门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审批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新政正式公布实施后,将根据其规定和“放管服”总体改革精神,区分培训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发表于 2019-7-17 1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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