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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首单业务落地

  民营骨干中小企业将获优先支持

  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是山东在去年底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记者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施行。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首单业务已落地。

  今年1月,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提出由省级安排2亿元引导资金,吸引国有企业、社会资本等参与,组建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同时,以省中小企业信息中心为主,已在3月注册成立“山东省新动能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省级企业应急转贷运营工作,工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出台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

  按照要求,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主要为实体经济领域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信息记录良好、符合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条件、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其中,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市县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将给予优先支持 。对于企业挪用于违规领域或限制性行业的到期贷款,则不予支持。

  具体运营中,基金支持单个市资金总额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30%,支持单个企业原则每年不超过两次,单笔转贷额度一般不超过实缴到位基金总规模的10%(或3000万元,以二者孰低为原则确定),使用时间不超过10天,日使用费率不超过1‰。

  据了解,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的首单业务已于日前落地,通过与济南市应急转贷运营机构合作,为济南某公司在济南农商银行479万元到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了应急转贷服务,匹配转贷资金200万元。目前,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正在广泛对接市县企业转贷运营机构。

  据介绍,由于申请企业原因导致转贷引导基金未能按时归还基金账户的,省级转贷引导基金运营机构将取消与该企业的业务合作,并依法及时向其追偿;对于恶意违约的企业,要将其违约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征信服务平台,按规定予以惩戒。

发表于 2019-6-17 09:4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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