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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11部门联手整治保健市场 百日查案68起

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全市11部门用100天的时间集中整治保健市场,13日,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段启辉在网络问政时通报,整治期间共立案查处各类传销、直销企业违法案件68起,结案39起,罚没款209.6万余元。随着微信、手机支付等终端APP的普遍运用,传销行为日渐“线上化”,也更具隐蔽性,市市场监管局教给市民一招认清“互联网传销”的“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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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辉表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打击传销联合行动。目前,按照“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密切配合,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青岛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和无传销网络建设;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防范、打击传销行为宣传活动,营造了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有力打击了各类传销行为。


许多网友对“直销”和“传销”傻傻分不清楚,也不乏有打着“直销”旗号的传销行为,对此也要冷静辨认。直销企业是指依照《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具体来讲,就是需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经过申请,由商务部批准后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截至目前,商务部已经批准了91家直销企业,像大家熟悉的安利、玫琳凯等,具体有哪些企业可以到商务部直销企业管理系统查看。 


另外,没参与传销活动,只是提供了房屋、会议场所,算不算违法呢?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答复:算!


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传销,也不得为传销提供法定的便利条件,如:为传销人员提供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活动和培训场地、为传销组织提供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虽没有参加传销,但为传销提供上述便利条件会助长传销活动的气焰,为传销活动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对传销活动的扩散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这种行为也为法律所禁止。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于 2019-6-14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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