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延期交付,开发商应该给予业主以一定数额的赔偿。可在山东青岛市的即墨区,东城名郡二期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延期交付,却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零赔偿,这让业主们感觉遭遇到了霸王条款。业主们担心,在购房合同中悄悄地埋下了零赔偿的逾期交付条款,意味着开发商可以任意地延迟交房日期,而不用承担责任。
“我是在2017年年初买的东城名郡二期新房,当时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但到了约定日期,业主们并没有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直到现在也没有任何的说法。”8日上午,东城名郡二期业主张先生说,不明就里的业主们到项目施工现场后才发现,小区到现在根本就没有完工,什么时候交房更是未知数。
东城名郡项目位于即墨区蓝鳌路9号,开发企业为青岛祥泰永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张先生购买价格接近7000元/平方米。记者在施工现场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寥寥无几,项目虽已主体完工,但外墙没有粉刷,门窗也没有安装。现场有工作人员称,对于前期买房的业主,开发商承诺在今年7月交付房屋,但对于2019年刚刚购买房屋的业主,则承诺年底前交付。
对于延期交付的原因,给业主们的答复是,因为冬季气温低,不适合施工,导致延期交付。但看到了项目施工现场的情况以及施工进展,业主们担心,按这个施工进度,恐怕还会延期。
“照目前施工进度,我们担心还要延期。”不少业主对开发商承诺的交房时间表示担忧。尤其让业主们不安的是,他们在翻看当初的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开发商当初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竟然为零。
记者注意到,在张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中,第十二条约定:“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日万分之0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但蹊跷的是,在小区维权业主群里,张先生发现,有些业主合同中注明的违约金是万分之0,也有一些业主合同中注明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
对业主担心的上述问题,房产律师认为,根据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万分之0”的条款,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房产商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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