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岛城职工养老金已连涨14年。按照相关规定,青岛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该怎么办呢?
据介绍,目前,国家、省均有明确规定,不允许个人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但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3种处理方式可自选。
①延长缴费: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领取职工养老金。
②转居民养老:不申请延长缴费,可按规定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居民养老规定享受居民养老待遇。
③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既不申请延长缴费,也不申请转入居民养老的,可本人书面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职工养老保险终止。
三种方式各自对应的待遇发放是何情形呢?
①延长缴费: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按月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齐至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2011年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职工养老金。
②转居民养老:职工养老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满60周岁达到居民养老缴费年限要求的,办理居民养老待遇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居民养老金。
③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本人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职工养老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不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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