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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专项治理住宅工程 房屋渗漏不得竣工验收

    昨日,市城乡建设委下发《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有效解决住宅工程渗漏、开裂等质量问题。

开展专项治理“两大行动”

    根据《方案》,自2018年6月至2020年5月,利用两年时间对新建及在建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在渗漏方面,重点治理屋面渗漏、外墙(窗)渗漏、卫生间渗漏、地下室渗漏等问题;开裂方面,重点治理现浇楼板开裂、墙体开裂、外墙外保温开裂、抹灰开裂等问题。

     通过开展“两大行动”,让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和行为进一步提升。新竣工工程,2018年全市住宅工程渗漏、开裂投诉数量比2017年下降10%,2019年比2018年下降20%,2020年比2019年再下降20%,渗漏、开裂投诉数量占总投诉数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68%下降到50%以下,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有效治理住宅工程开裂

    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两大行动”开展工作。应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工程造价等,降低工程质量。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检测机构。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明确“两大行动”奖罚措施。组织图纸会审时,应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部位和环节,要求设计单位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有关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逐户逐间带水、带电、带负荷进行分户验收,工程存在渗漏、开裂问题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对问题单位将进行惩戒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 “两大行动”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建项目加大日常监督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影响渗漏、开裂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列入年度监督抽测计划重点,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抽测。应将容易导致渗漏、开裂的建材产品列入淘汰产品名单。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建设(开发)单位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对保修期内确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渗漏、开裂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发表于 2018-6-26 09:4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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