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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青岛这14类人为建档主要对象

岛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底前就会有实质性的进展。6月14日记者采访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此,本市计划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领域显著扩大;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内容更加丰富、功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高效、使用更加便捷,基本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全归集;面向社会的公共信用服务不断拓展,信用经济社会生活的融合度不断提高;建立重点职业人群信用评价体系,创新个人信用产品应用;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全市诚信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城市信用形象更加鲜明突出。

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使用

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本市将加大这一个工作的力度。本市将优化完善信用平台,完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门户网站的一体化改造,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大系统”,为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提供大数据支撑。丰富完善“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功能,大幅提升网站点击量,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发布、信用公示、信息查询和政策宣传功能。

还将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使用。全面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映射关系,加快推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换发工作。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各单位推送信用信息时的必要条件,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系统中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项,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

在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面,将完善信用共享机制,探索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与征信信息、行业信用信息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等市场信用信息的共享。

拓宽信用服务渠道,通过“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信用青岛”微信公众号、青岛政务通APP等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信用服务;采取在政务服务大厅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设立信用服务窗口或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模式,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打印等信用服务。规范信用信息查询流程,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还将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七天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公开,涉企信用信息同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依托“信用中国(山东青岛)”网站和各单位政务网站推介诚信典型,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引导。

将开展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

在未来,实心行为的惩戒也将更加严厉。

行政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将逐步完善。本市将通过金宏网为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开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将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鼓励自然人、法人、非企业法人和信用服务机构在开展金融活动、市场交易、行业管理等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信用信息查询应用。在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将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诚实守信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公共服务。按赵秋这一工作需在9月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本市还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入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努力培育本土信用服务机构。支持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合作,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由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通过项目资金支持等方式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开展相关业务。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发符合本市实际的个性化信用产品。

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建立信用联合奖惩行为清单和措施清单,明确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及责任分工。开发信用联合奖惩自动化系统,依法将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嵌入单位业务系统,实现信用联合奖惩自动触发、实施、反馈。这项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

为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本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签署的各项联合惩戒备忘录,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和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及时报送惩戒案例。

还将开展跨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建立健全跨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市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开展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

年底前全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

加快构建信用监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本市将全面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要求各区(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依法依规建立信用记录或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获取的社会信用信息,通过单位业务系统或信用管理系统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统一数据格式传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信用信息,或者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的社会信用信息。

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重点领域行业监管部门要通过开展信用承诺活动加强日常管理。信用承诺要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示。

全面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有关单位应当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形成信用评价结果并依据评价结果依法对管理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引人注意的是,本市计划全面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本市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信用“红黑名单”。市信用工作牵头单位要建立完善全市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制度,明确信用“红黑名单”发布范围,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流程。该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年底前完成。

此外,对于信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同样在该实施意见中得到重视。本市将加强数据安全,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同时加强个人隐私保护,严格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建立征信机构及相关人员信用档案和违规经营“黑名单”制度。

还将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制定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公示期限,不再公示使用超过期限的公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保障信用主体信用权益。

本市计划将诚信教育作为中小学和高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还鼓励高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课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推动学校加强信用管理,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作任用依据

在该实施意见中,还对需加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区域、行业、人群予以明确。

其中,政务诚信建设方面,本市要求建立完善政务信用记录归集、政务失信行为惩戒追责、促进诚信履职等政务诚信建设相关制度。积极开展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在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方面,本市将以生产、流通、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方面,以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社会组织、重点职业人群、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本市将公开审判信息、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建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职业人群以及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单位的诚信档案,通过政务网站或信用网站公示并持续更新。

本市还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将银行不良率控制在较稳定水平,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和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加强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能力,有效净化本市金融生态环境

重点区域信用建设放,各区(市)政府要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加快建立完善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青岛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平度市要深入推进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胶州市、莱西市要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区域示范。

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结合本市实际,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打造本市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探索实现行业信用信息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加强重点人群信用体系建设,本市将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14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鼓励各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依法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个人诚信档案。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载体,探索构建个人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发表于 2018-6-15 10: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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