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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户籍人员是否可到农村落户?权威答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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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顾清弥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针对网友提出的“户口如何迁回农村”的问题,顾清弥回复,青岛市户籍人员入乡返乡人员落户渠道方式有以下几种:


(1)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镇无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可迁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应当报公安分市局审核批准。所需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无业凭证材料。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户口登记材料时,应当核实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合法产权房屋和迁入人员稳定收入情况。


(2)回原籍返乡就业创业,在本市城镇无合法产权房屋人员,可申请在原籍社区集体户落户。所需材料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就业创业凭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户口登记材料时,应当核实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合法产权房屋情况和迁入人员稳定收入情况。


(3)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为:投靠人、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发表于 2024-5-10 08: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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