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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御海华庭要交15万认购费 销售方加价二次销售

     近日,有市民反映称,认购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海华庭项目时,被销售方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要了15万元认购金。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这是销售方的事。而销售方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冯经理告诉信网,加价的房屋已经由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购得,进行二次销售,加价是为了维持公司的运营,“不想买没关系,可以来找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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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浩不动产开的小票


海铭御海华庭加价15万购房?

     最近,有市民反映,想认购由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海华庭项目,谈好了价格要交首付时,被销售方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加了15万元认购金。“必须刷卡,商户是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还不给开收据,不计入房子价格,只有POS机回单。”

      该市民称,销售人员告知如果不交认购金,就不能购房。 该市民还是交了认购金,“这些都是逼迫我们交的认购金。”但随后,他便希望退回认购金。

海铭房地产让找销售公司

     据了解,御海华庭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是由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那么,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呢?

      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他确认了与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合作关系,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销售御海华庭项目。对于加15万元认购金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让找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询问,但却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其联系电话。

      随后,信网几经辗转,联系到了青岛鑫浩不动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经理,她表示,这些加价的房屋是从青岛海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买过来的,对于加价一事,她称:“不愿意买没关系,可以来找我退钱。”

      至于加价的原因,冯经理解释称是公司的运营需要成本,加上15万元,将这些费用赚出来。“一共就几套,我的公司也有成本,员工也要发工资。”

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落实后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双方是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无权进行干预。鉴于商品房交易是当事人双方的民事合同行为,出现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


发表于 2017-11-30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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