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受贿案一审宣判

0权威发布.jpg


2024年1月29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邹川宁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邹川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初,被告人邹川宁利用担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审判和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0万余元。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川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邹川宁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及孳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山东高法)


发表于 2024-1-30 12: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回复 | 使用道具 举报

该帖共收到 0 条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美图秀

    • 青岛208米高楼项目烂尾调查:违规拿地办证
    • 官宣!青岛国际啤酒节7月19日开幕!活动安
    • 青岛通报4起“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办理
    • 出行注意!青岛这些路段施工,周边交通组织
    • 18亿元!青岛成功发行2024年第二期新增政府

帖子地图|手机版|违法举报|法律顾问:山东文康(上合示范区)律师事务所 张宪立律师|小扑网 ( 鲁ICP备19052805号-2  

GMT+8, 2024-6-29 10:42 , Processed in 0.14399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18-2020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