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最新限购政策出台已满一个月,然而,不少市民仍然来电咨询不少购房细节。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的购房条件?居民在1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是否按其拥有1套住房计算?出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的“团结户”住房,2年内再购买住房的,是否不受拥有住房套数限制……面对市民的疑问,青岛新闻网联合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为您做了全方位的购房政策梳理,供您参考。
市民购房疑问解答整理 1、我市还继续执行限购政策吗? 答: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除王哥庄街道)继续执行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其他区域为非限购区域,不限制购买住房套数。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中心城区购买住房? 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2个月及以上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在中心城区购买1套住房。 3、在非限购区域拥有的住房是否计入限购住房套数? 答:在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购买住房时在中心城区已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产权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 4、居民在1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是否按其拥有1套住房计算? 答:本人在1套住房中共有份额不满一半的,不按其拥有1套住房计算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5、共同共有1套住房的,是否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答:对共同共有一套住房的,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6、“团结户”住房是否按拥有1套住房计算? 答:对通过公房出售取得共有产权的“团结户”住房,不计入共有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7、在中心城区出售1套或多套已有住房,2年内可否再购买住房? 答:在中心城区出售1套或多套已有住房的,2年内可在中心城区再购买1套住房,不受其拥有住房套数限制。 8、在中心城区出售1套或多套已有住房2年内再购买住房的,2年期间以什么时间起算? 答:出售中心城区已有住房1套或多套后的居民家庭,2年内在中心城区再购买住房的,2年期间以出售已有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时间起算;出售多套已有住房的,以最近一次出售已有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时间起算。 9、《通知》下发前,在中心城区已出售1套或多套住房的,售房时间未超过2年,可否再购买1套住房? 答:《通知》下发前2年内在中心城区出售1套或多套住房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不受拥有住房套数限制。《通知》下发前出售住房并已再购住房的,现再购买住房的,应符合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限制要求。 10、出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的“团结户”住房,2年内再购买住房的,是否不受拥有住房套数限制? 答:出售中心城区取得共有产权“团结户”住房的居民家庭,2年内再购买住房的,应符合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限制要求。 11、中心城区住房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或出售部分份额的居民家庭,2年内可否不受拥有住房套数限制再购买1套住房? 答:中心城区住房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或出售部分份额的居民家庭,2年内再购买住房的,应符合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限制要求。 12、出售中心城区共有住房的,共有人可否在2年内再购买1套住房? 答:出售中心城区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其共有份额满一半的居民家庭,2年内可在中心城区再购买1套住房,不受拥有住房套数限制。 13、出售已有住房后再购房的如何申办购房资格证明? 答:在中心城区,出售1套或多套已有住房再新购住房的。在申办购房资格证明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系出售住房后再购房,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核查,核查无误后便可出具购房资格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