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工作部署,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由市纪委监委机关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在全市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重点聚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小学校配餐(食堂)管理、不动产登记办证难、虚报冒领惠农惠民(养老社保、就业培训)补贴资金、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等深化整治,着力纠治和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责任、作风和违纪违法问题,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现将市直各主责部门(单位)专项整治期间(2022年4月至12月)受理问题电话、邮箱(网站)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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