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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处罚两家医疗企业 均涉及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采购项目

  3月24日,记者从青岛市政府采购网获悉,山东格律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青岛元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因“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青岛市财政局作出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其中,所涉及的3个项目均为青岛山大齐鲁医院设备采购。

  公告显示,山东格律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4年7月29日在参加青岛山大齐鲁医院小动物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仪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0955)过程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被青岛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财政厅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鲁财法〔2023〕6号),作出罚款45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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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元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有2则处罚公告。分别是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1日在参加青岛山大齐鲁医院手术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1116)、青岛山大齐鲁医院高频电刀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200000202402001115)过程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被青岛市财政局分别罚款10200元、7225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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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鲁网)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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