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普通本科高校设置暂行规定》《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对拟申报的4个高校设置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07,工作邮箱:fzghc@shandong.cn。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日
附: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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