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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假期将至,青岛发布跟团旅游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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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将至,很多市民朋友选择跟团出游,从选择旅行社、咨询线路到报名交费、签订旅游合同、顺利完成旅游出行,看似简单的旅程,实际有诸多需要游客知晓或遵守的事情,日前,青岛市发布跟团旅游温馨提示。


一、到正规旅行社报名旅游,自身权益有保障


随旅行社团组旅游,应与正规注册的旅行社联系咨询或到其门店报名,注意查看旅行社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便了解旅行社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


旅行出发前,游客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推荐签订电子旅游合同)和带团号的行程单。行程中有购物场所安排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的,旅行社应提前与游客进行协商,告知地点、场所/项目名称、商品信息/费用、停留时长等,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后,旅行社方可安排。


游客向个人微信群主、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导游个人或其他社会人员等报名团队旅游或者向个人账户转账、缴纳旅游团费,您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二、线上平台报名参团,要咨询清楚并保留证据


通过小红书、抖音、百度等平台咨询或报名旅游团队,应充分了解商家资质,充分了解团队住宿酒店、用车标准、用餐标准、景点安排及游览时间等方面的详细情况;旅游合同如何签署;是否有购物或者另付费旅游项目安排等。平台咨询及预订内容及时保存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三、不宣传、不参与“不合理低价团”“零团费购物团”


某些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非法组织“不合理低价团”、“零团费购物团”等团组,以极低的团费价格甚至免费旅游为幌子,实则以上课洗脑、强制购物为手段,销售假冒伪劣、质低价高商品以获得高额利润。团组出发前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事后退货、维权出现困难。所以游客要知法守法参加旅游活动,抵住不良诱惑,从自我做起,不宣传、不参与此类团组。


四、出境保证金,应以第三方托管的方式缴纳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中“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规定,游客报名参加出国(境)旅游团组,如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应向与该社有托管协议的银行办理资金冻结业务,不要向旅行社账户或者个人缴纳,防止出现资金退回困难等问题。


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购买旅游意外险


旅游意外保险虽然不是强制游客购买,但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所以建议大家在出行前自行购买或委托旅行社代购旅游意外险。委托旅行社代购保险的,旅行社应在团组出发前完成购买并将保单交给投保人。


六、安全用车,安全你我他


为确保旅游团组行程安全,无论是短途大巴游还是地接使用的大巴车辆,均应有相应的营运资质。游客有权了解旅行社是否使用了合规的车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游客应依法文明旅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游客在放松心情感受异域风情的同时,应谨记依法文明旅游。避免发生在名胜古迹或文物上乱涂乱画、乱扔垃圾破坏生态环境、不尊重当地民俗或宗教信仰等不文明事件。


八、行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时要依法、理智维权


如在行程中发生旅游纠纷,游客应保持冷静态度,理智处理,依法适度维权。不要采取拒绝登机、拒绝上车、擅自终止行程等极端方式,以扩大损失或造成滞留等严重后果为代价,来解决纠纷。现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游客可以保存好旅游合同、各类发票、购物消费凭证、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在旅游行程结束后90日内,拨打被投诉单位所在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号12345”进行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解决问题。


青岛市是全国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之一。文化和旅游部门受理投诉调解不成的,可引导投诉双方申请仲裁裁决。青岛仲裁委员会已发布《青岛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快速仲裁规则》,将助力广大游客便捷、低成本维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马晓婷 )


发表于 2024-9-29 09: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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