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业经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
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