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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可减收物业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9-9-17 09:55
标题: 青岛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可减收物业费
日前,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的价格管理权限,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其他服务收费,以及政策衔接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9月15日起执行。其中,普通住宅空置六个月以上物业费减收,小区停车位闲置一月以上可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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