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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定了!青岛天然气价格上涨!具体施行办法为…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9-8-14 10:48
标题: 定了!青岛天然气价格上涨!具体施行办法为…

近日

青岛市发改委公布市区天然气最新价格。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崂山区、城阳区和高新区,

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

每立方米0.88元


此次调整,增加了普通居民用户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

由现行 0-216(含)立方米调整为0-22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2.90元调整为3.25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28-348(含)立方米,气价由每立方米3.48元调整为3.83元;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48立方米以上,气价由每立方米4.35元调整为4.70元。


对市内三区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

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适当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气量,

取消第三阶梯。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0-1016(含)立方米调整为0-1200(含)立方米,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25元;

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气价调整为每立方米3.83元。


通知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对市内三区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城市低保家庭生活用气继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年108元调整为158.40元;

二是对市内三区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非经营性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调整后为每立方米3.5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不限;

三是一户多人口政策。每户按4人计算,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年增加60立方米气量基数。关于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和一户多人口家庭的认定程序等事宜,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简化手续、便民利民的原则,在本通知实施前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出台。


用气价格为何上升?

依据是什么?

来看官方怎么说


日前,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下发《关于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居民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气价格》,出台了青岛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及相关价格改革政策,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1 为什么要核定独立的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

如何核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明确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目前,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配气价格加采购价格(门站价格、LNG等其他气源采购价格)。配气价格是城镇燃气管网配送环节的价格,属中间环节,应由政府严格监管。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省物价局相继出台制定配气价格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青岛市也制定发布了《管道燃气配送价格监管规则(试行》。因此,青岛市要核定独立的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核定配气价格。其中,准许成本根据成本监审结果确定;准许收益率按不超过7%确定;税费依据国家现行税法相关规定确定。青岛市综合考虑考虑管道燃气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廉顾周边城市价格水平,以及最终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准许收益率4%,核定市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0.88元。


2 为什么要提高市内三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自2018年7月13日起,山东省将原来分别管理的居民、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统一合并执行基准门站价格,允许价格在规定幅度内变动。由于上游企业自门站供青岛市的管道天然气气量不足,需要用液化天然气(LNG)等其他气源补充,而LNG价格水平较高,导致青岛市实际综合采购价格高于省定门站价格。国家和省要求合理疏导价格矛盾,实现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且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

市内三区管道天然气主要由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供应,经审计核算,该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天然气综合采购价格为每立方米2.76元。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照配气价格方案测算,为每立方米3.64元,与现行居民用气平均价格(2018年为每立方米3.14元)的价差均超过0.35元。


3.如何确定各阶梯气量和气价?


青岛市现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是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的。

具体见下表:

现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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