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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月1日起青岛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9-6-19 09:48
标题: 7月1日起青岛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昨日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解决影响青岛市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问题,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方案》。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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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一个总体目标要基本消除冒黑烟

  在用柴油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到95%以上,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违法生产、销售假劣油品现象基本消除;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00万吨,初步实现大宗货物主要通过铁路或水路进行中长距离运输;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四大行动保证完成重点任务

  开展清洁运输行动。到2020年,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或管道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青岛港前湾港区的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矿石和焦炭等大宗货物清洁能源汽车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占比达到35%以上。到2020年,重点行业企业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除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用于应急保障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构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依法处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青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每年秋冬季期间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的柴油车数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当地注册柴油车数量的80%。2019年年底前,完善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联网的、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开展清洁车用油品和尿素行动。2019年1月1日起,青岛市已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行为,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舶使用燃料油质量的监管,提高抽检率,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2019年年底前,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2019年年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加强秋冬季期间对进入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强化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2019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定期排放检验制度。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

  两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出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调度督导制度,完善工作台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联合激励惩戒制度,建立完善诚信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控系统运营经费,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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