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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出台10条新政 "真金白银"促家庭服务业升级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9-1-10 10:05
标题: 青岛出台10条新政 "真金白银"促家庭服务业升级
    9日,市人社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就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意见》立足青岛市家庭服务就业创业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实施“五个一批”行动,即:培育一批家庭服务诚信机构、壮大一批家庭服务品牌机构、打造一批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创建一批家庭服务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选树一批家庭服务明星。同时,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体系,推进“互联网+家庭服务”,健全保障机制,共出台十条新政。

    通气会现场,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处长宋平就《意见》中青岛市家庭服务诚信机构、青岛市家庭服务品牌机构、青岛市家庭服务培训示范基地、青岛市家庭服务明星评选工作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相应的补贴标准。同时,对符合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奖励补贴、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等各类补贴申领条件进行了明确。

    “可以说,《意见》的出台,是家庭服务业政策体系的升级版,青岛市家庭服务业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机遇,迎来了又一个大发展的春天。”宋平表示。《意见》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意见》详情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也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咨询。

■延伸
3大痛点制约
青岛家庭服务业发展

     当天,宋平还就目前青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做了简单介绍。他透露,目前在青岛注册登记的家庭服务机构,养老方面有160多家,家政服务方面共1000多家,就业人数超过1.5万人。“2011年出台实施第一轮惠民政策以来,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员工队伍逐步稳定,有效推动了家庭服务业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但同时,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痛点不容忽视。目前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诚信化、规范化水平不高。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在调查中发现,家庭服务机构以中介制为主的经营模式,行业门槛低,竞争激烈,非员工制从业人员占比大,超过77%,市场秩序不规范。

     二是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有待提高。一方面,由于行业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职业化水平不高,缺乏对高学历、高素质技能人才吸引力。另一方面,居民家庭需求向中高端服务转变,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项目发展迅速,如家庭婴幼儿照顾、居家老人照料和陪护占总需求的32.6%,家庭服务正趋向多样化、精细化、专业化。高素质技能从业人员供给不足,传统单一的简单型服务难以满足居民家庭个性化、复合型服务的需求,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三是人工成本大、企业微利,缺乏品牌机构。家庭服务业属于微利行业,许多家庭服务机构在经营一段时间后难以维系,经营压力大,缺乏资金促进机构做强做大、做精做专,但行业的转型发展需要职业化、规范化的品牌机构。

新政解读
新政一:
入选诚信机构奖补5万元

   《意见》明确了诚信机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每2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数量不超过30家。对入选为青岛市家庭服务诚信机构的,有效期两年,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保留称号。对于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诚信机构称号,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对评选为青岛市家庭服务诚信机构的,按照每个机构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优先推荐入驻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家庭服务业产业园,免于两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新政二:
入选品牌机构奖补10万元

     《意见》明确了品牌机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每2年认定1次,每次不超过10家。对入选为青岛市家庭服务品牌机构的,有效期两年,每两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保留称号。对于有效期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品牌机构称号,两年内不得参与评选。对认定为青岛市家庭服务品牌机构的,按照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新政三:
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奖补30万元

     《意见》明确了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评选总数不超过10家。对获得青岛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两年,每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保留称号;复审不合格的取消称号,两年内不得参加评选。对获得青岛市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的,按照每个基地3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中,认定后给予15万元奖补,复审合格的再给予15万元奖补。

新政四:
创业孵化基地最高补500万

     对于省级、市级、区市级家庭服务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享受奖补政策期满的,根据创业就业服务量及绩效评估情况,结合基地运营成本,经评审核算,每年给予一定的运营补助。同一基地(园区)年度奖补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新政五:
服务明星,每人奖补1万元

     选树一批家庭服务明星,提高社会影响力。从青岛行政区域内家庭服务机构一线员工中,选树出品德好、技能强、服务优的“青岛市家庭服务明星”,每2年评选1次,每次不超过50名,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政六:
岗位补贴提高到每月350元

      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提高岗位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家庭服务服务机构新招用城乡劳动者(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在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存续期内,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人员属本市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本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执行,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补贴期限: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城乡劳动者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分别计算。岗位补贴期限自机构第一次申报时计算,累计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本市经认定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3年,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同一劳动者被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招用的,享受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新政七:
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延长至5年

      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业稳定就业岗位奖励补贴政策,降低享受门槛,延长奖补期限。《意见》指出,青岛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员工制在岗职工(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从事家庭服务工作或对家庭服务业务管理的人数,年度内(12个月)月平均达到30人(含30人)以上,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最长5个年度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对此前享受稳定就业岗位奖励3年期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贴。

新政八
缴商业综合险补助每人100元

     《意见》明确,青岛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60周岁以下)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登记的从业人员(不包括管理人员),家庭服务机构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商业综合保险的,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从业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后,保险年度内在本市范围家庭服务业机构流动的,保险自动接续依然有效。

新政九:
打造市级家庭服务云平台

     《意见》明确,青岛将升级打造全市家庭服务业统一信息平台“青岛市家庭服务云平台”,通过整合资源,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质量,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全方位、闭环式信息服务,构建起从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服务评价一体化的便民服务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照信息平台年度运营维护成本和取得绩效,结合第三方评审结果,按年度给予平台运营方不超过200万元运营奖补。

新政十:
承办公益性技能竞赛有奖补

     《意见》同时指出,将加强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由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促进会承担行业统计、拟订行业服务标准、制定行业服务公约协调组织行业活动和技能竞赛等工作,开展行业自律、法律援助、调解服务纠纷、信息交流、先进典型培育以及组织开展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公益活动等工作,推动家庭服务机构规范化职业化发展。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情况,按照服务量和取得绩效按年度给予成本补助和绩效奖励。对承办或组织的市级一类、二类公益性技能竞赛,按照每承办1个职业(工种)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对家庭服务业职业经理人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培养,每年组织开展素质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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