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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污、逃避监管……青岛曝光5家环境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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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皮皮虾
时间:
2018-12-27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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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暗管排污、逃避监管……青岛曝光5家环境违法企业
今天上午青岛环保局对5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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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青岛小松电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2018年5月31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小松电业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于间歇停运状态,污水站放流槽内设置一地下暗管,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暗管溢流排放到污水站北侧大门外的污水古力井内,经监测总镍1.82毫克/升,超标0.82倍。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黄岛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二
青岛长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自动监测设备案2018年9月3日,平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长荣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水污染自动监控设备采样探头未放置于排污口水面之下,属于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平度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
青岛鑫德远工贸有限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18年11月4日和5日,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鑫德远工贸有限公司焊接工序正在生产,未开启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黄岛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四
陈洪本石子加工厂违反环评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查封扣押案2018年7月23日,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陈洪本石子加工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从事石子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城阳环保分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44万元。2018年7月31日,城阳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石子加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依然进行石子加工,产生的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城阳环保分局依法对其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五
青岛和众油脂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2018年10月29日,胶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和众油脂有限公司废白土综合利用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采取防渗措施,在生产车间两处低洼空地处存有废水,PH值小于2,胶州市环保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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