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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网络经营主体超2.3万户,明年起微商也将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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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小谈
时间:
2018-11-22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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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网络经营主体超2.3万户,明年起微商也将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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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市工商局网络交易管理处处长杨申做客在线问政时表示,目前青岛市共有网络交易平台20余家,网络经营主体数量为23000多户。全市2017年度重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10638亿元,增长率为31.7%。
杨申介绍,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强化监管,采取组织行政约谈、加大在线监测力度、发布消费警示等多种举措,维护我市网络市场经济秩序。截止目前,全市网监系统共立案查结网络违法案件86起,罚款207.89万元,有效地维护全市网络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目前网络交易投诉纠纷主要有退货退款难,物流发货不及时,商品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目前,网络购物消费维权大致有5种途径,与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进行协商,或请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协商处理;向经营者所在地消保委申请调解;向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或网络商品/服务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
杨申特别介绍网购应该注意的问题,首先价格切勿贪便宜。很多人在网上购物图得就是个便宜,如果网上商城的商品比实体商店的商品便宜得离谱、便宜几倍,比如市面上要几千元的东西网上商城就只要四五百,就算图片看起来多么的诱人,介绍得多么棒,建议消费者还是要谨慎,以免被骗。
二是选择信誉度高的平台。建议最好选择大的知名度高的网上商城购物,这样相对更有保障。三是选择安全支付方式。最好选择货到付款,如果不行,尽量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以保障支付的安全性。 四是保存好购货凭证。购货凭证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网络购物时,消费者要注意索取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也是消费维权的关键,下单前,可先跟卖家沟通,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民关心的微商也将被划入监管的“阳光地带”。杨申介绍,《电子商务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该条规定通过“其他网络服务”将微商等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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