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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检举有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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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8-7-20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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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检举有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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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一次的全国污染源普查来了!7月19日,记者从市环保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青岛市人民政府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经青岛建立的全市清查数据库筛选,应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数量21955家,约占全省的1/10。
时隔10年启动第二次普查
何为全国污染源普查?即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市环保局介绍,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2007年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和性质等都发生巨大变化,亟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
因此,依法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青岛市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摸清全市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青岛普查对象占全省1/10
据市环保局公开的“时间表”,青岛市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本次污染源普查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做好污染源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二阶段,从2018年初开始,各地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三阶段,2019年,组织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青岛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青岛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市环保局介绍,按照“应查尽查、不重不漏”的原则,前期已组织各区市开展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培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797人。初步建立了全市清查数据库,经筛选应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数量21955家,约占全省的1/10,其中工业企业1846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17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6家,入河(海)排污口36个,生活源锅炉208台。
接受监督并奖励检举人员
为全面做好此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青岛市自去年成立了普查机构。2017年9月,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17个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污染源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的义务也得以明确。普查过程中,污染源普查人员有权查阅与普查有关的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等原始资料;有权现场查看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等有关设施等。而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及时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等。污染源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在污染源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普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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