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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新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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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8-1-26 10:03
标题:
青岛出新规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25日,青岛市环保局对日前最新修订实施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解读:作为岛城史上“第四版”《预案》,此次修订首次建立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减排清单”,首次提出重污染天气将提前24小时预警,并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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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案》于2017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了青岛市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减排清单,制定了具体的应急减排措施。工业源主要包括钢铁、水泥、轮胎、橡胶、塑料、玻璃制造、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制、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等企业通过错峰生产、限产、停产及提高治污效率等措施实现减排;移动源通过城市建成区内禁行重型柴油货车(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实现减排;扬尘源主要通过增加保洁、洒水抑尘频次控制工业散货堆场和码头扬尘、道路扬尘和施工工地扬尘;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采取)等措施实现减排。
新《预案》里,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明确了应急减排总体目标,并首次提出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全省采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较2016年版更加科学、严格。当预测到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
针对2018年1月青岛市出现的重污染天气,青岛市环保局等多部门紧急应对。1月16日,青岛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月18日将蓝色预警升级为黄色预警,1月19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月22日解除黄色预警,终止Ⅲ级应急响应。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部门检查燃煤锅炉企业273家次,检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物料堆场等其他企业695家次,停产企业11家,限产企业103家,对1家违法企业拟进行立案处罚。市建委累计巡查施工工地565个次,停工工地76个;市经信委共限产企业32家,停产企业33家;市城市管理局出动车辆1804车次,对26877公里道路按规定增加了洒水抑尘措施;市交通委共检查工地4处,增加洒水131次,加大对青岛港区散货作业扬尘控制力度,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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