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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市出台22条改革措施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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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8-1-15 09:41
标题:
青岛市出台22条改革措施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日前,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经济进入新常态后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意见》从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创新融资机制、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22条改革措施。
政府直接投资
偏向公益项目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是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意见》要求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合理界定并严格控制政府投资范围,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意见》明确,政府直接投资和以补助方式安排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坚持“概算控预算、预算控决算”原则,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方面,《意见》提出,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发起设立公共投资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和国有资本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健全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进一步完善PPP模式制度体系,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核准制的投资项目
只需“跑一次腿”
为最大限度精简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将投资管理工作的重心转到为企业投资活动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上,《意见》在取消下放核准事项、改革核准制度、规范中介服务、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更加注重事前政策规划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投资项目全过程服务。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意见》要求实行核准备案制。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事项,研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在西海岸、红岛、蓝谷率先试点。建立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促进投资管理标准化。
在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方面,为解决“审批多”“效率低”问题,青岛推出创新型举措精简审核手续。对于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全程“零跑腿”;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只需“跑一次”。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动行政审批再提速。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协同下放审批权限,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要求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实施“一窗式”受理服务。全面推广应用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非涉密项目一律通过在线平台受理、办理。加快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
建立健全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机制
针对投资项目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见》从多重角度开出“药方”,创新投融资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更多储蓄转化为有效投资。
《意见》强调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步伐,建立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要求加强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功能建设;扩大债券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做大做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针对性地为“双创”项目提供股权、债权以及信用贷款等融资综合服务;引导市场化投资基金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蓝高新”产业、技术升级改造、创新创业等领域发展;依法依规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等。
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青岛突出强调将建立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对此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推广“税融通”业务;加强政银合作,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用提供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或担保贷款;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构建完善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安排财政资金,通过加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等方式形成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导向的政策扶持体系;逐步扩充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规模。
下一步,青岛还将着力发展壮大金融机构。抓住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机遇,积极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法人机构引进设立,推动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支持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路保险等地方总部金融机构做大做强,服务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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