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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可调休 红色预警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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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7-12-28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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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应急预案:橙色预警可调休 红色预警停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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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新修订的《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正式发布并实施,作为岛城史上“第四版”《预案》,此次修订首次建立了“三源减排清单”,首次提出重污染天气将提前24小时预警,工业企业停产限排标准首次提至蓝色预警。《预案》将蓝、黄、橙、红4个级别的预警条件重置后更加“敏感”,重污染天气的响应措施也显得更有“安全感”。
“三源清单”分解减排
与《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相比较,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首次建立了青岛市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三源”减排清单。
新《预案》将全市103家企业纳入“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涉及行业包括玻璃制造、钢铁、车辆、动车组、家具、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制造企业、植物油、轮胎和塑料橡胶制品、集装箱、家用电器、皮革服装及石墨生产企业、包装印刷、铸造及有机化工(无法停产或限产的除外)企业,以及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燃煤机组,不再将已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锅炉和机组加入减排清单中。
“移动源清单”为全市232万辆机动车,其中载货汽车约22万辆。“扬尘源清单”包括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和堆场扬尘,其中全市共有道路5515公里、各类施工工地约1200个以及20余个建筑物料、建筑渣土及工业堆场。
蓝色预警企业“分级减排”
新《预案》将4个级别的应急响应中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进行了升级。与之前预案相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逐步加严,排污企业进行分级限产限排。
记者注意到,蓝色预警中,首次增加了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这就意味着,工业企业停产限排的标准从黄色预警提至蓝色预警。根据《预案》,蓝色预警对应的Ⅳ级响应启动,全市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5%以上。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10%以上。
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中,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以上。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启动时,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0%以上。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企业减排操作方案实施减排。
重污染天气提前24小时预警
新《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均值计算,首次提出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要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同时提出,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预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连续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解除预警信息。
■新闻延伸
青岛“三修”重污染应急预案
第一版:《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于2013年7月份出台实施,将重污染预警分为橙色、红色2个级别预警,并分别对应Ⅱ、I级响应。
第二版:2014年,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订,预警信号“变色”,与省级预案统一分为黄色、橙色、红色3个级别预警,并分别启动对应Ⅲ、Ⅱ、I级响应。
第三版:2016年,《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再次修订,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第四版:2017年12月,《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第三次修订后重新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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