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品牌战略的城市,青岛不断在顶层设计上为品牌建设加码赋能。4月15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青岛市品牌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作为全国首部促进品牌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针对农业、制造业、服务业、旅游业以及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和未来发展领域,明确品牌建设的目标措施和发展路径,将具有青岛特色的产品(服务)、企业、产业、区域品牌架构固化,打造有序推进、持续发展的品牌培育梯队,为持续激发“品牌之都”创新活力、塑强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提供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 把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品牌”是深刻在青岛这座城市骨子里的基因,在品牌建设之路上,青岛一直敢于“先行先试”。 青岛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实施品牌战略,并且开创了“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经济—品牌城市”的极具特色的发展道路;在全国率先以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形式设立“品牌日”;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以品牌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实施“青岛优品”工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将品牌建设上升到城市战略的高度。当前,青岛品牌总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是名副其实的“品牌之都”,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直面新一轮品牌竞争,青岛在全国率先探索品牌立法,把品牌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持续擦亮青岛“品牌之都”形象。 品牌涉及经济、社会、人文等不同领域,经济领域是品牌建设的“主战场”。《条例》聚焦经济领域,对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进行全面规范,重点规定品牌培育、提升、保护、支持等内容,并针对不同种类品牌的特点,具体细化了品牌建设的责任主体、目标措施等。 品牌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是品牌建设的主体。《条例》注重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着重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如,鼓励经营主体发挥主体作用,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加大品牌建设投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产品(服务)品牌、企业品牌;加强科技创新,掌握核心技术,提升品牌科技含量;注重文化赋能,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文化、地域文化价值内涵,持续增加品牌文化价值。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大力实施“青岛优品”工程,创新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机制,目前累计遴选产生185个“青岛优品”产品(服务),以区域品牌建设引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条例》提出,加强“青岛优品”区域品牌建设,支持、推动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品牌建设,着力培育“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品牌。发挥老字号、地理标志对于品牌提升的推动作用,鼓励老字号进行保护性商标注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等一系列品牌培育与提升举措出台。 着力培育文旅新场景品牌 在青岛品牌建设立法中,突出地方特色,重在建立完善具有青岛特色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让品牌建设凸显青岛元素。 《条例》聚焦青岛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培育优秀品牌标杆,培养品牌建设“领头羊”“带头雁”,带动一批竞争力强的一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影响力大的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品牌梯队。 近年来,青岛实行“青岛优品”成长伙伴计划,形成以“青岛优品”为引领,以“青岛制造”“青岛农品”“青岛服务”“青岛购物”“青岛文旅”五大行业品牌为支撑,以企业品牌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架构。 针对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等不同领域,《条例》明确品牌培育的目标和制度措施,推进全域品牌化。譬如,农业领域,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培育品质优良、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知名农产品品牌和农业品牌;制造业领域,支持和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应用新型生产要素,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制造业品牌;服务业领域,推动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水平,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培育知名服务品牌。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中对旅游领域品牌建设提出培育提升路径,即推动旅游业态创新,支持开发海上旅游项目,推进历史城区整体性保护与活化利用,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培育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和新场景品牌。 今天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城市竞争的新赛道。近年来,青岛以文旅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塑强海洋文旅特色,做强海上游、突破海岛游、发展邮轮游,擦亮青岛旅游“金字招牌”。大力发展全时旅游,积极举办演唱会、音乐节、体育比赛等节会赛事,叫响“跟着赛事去旅行”“跟着演出去旅行”“跟着节会去旅行”等特色品牌。同时不断提振文旅消费,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创新创意消费产品和场景,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的旅游体验。 城市品牌建设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通力协作。《条例》从经费保障、金融支持、基础支撑、人才保障、品牌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譬如,建立品牌增信融资制度,推进品牌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品牌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公示制度以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衔接的品牌保护体系等,给予品牌建设全力扶持与保障。 未来,青岛将不断完善品牌培育、提升、保障、宣传相关措施,在更高层面、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推进品牌建设,持续释放品牌经济价值。(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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