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我市交通运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出行环境,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提升专项行动。9月以来,全市查处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460余起,并公开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 下载次数: 0) 上传 点击文件名下载附件 9月7日,驾驶员孙某驾驶鲁BT6✕✕2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北区连云港路与龙城路交叉口附近空车待租,在主动招揽乘客过程中,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市南区珠海路某小区。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孙某以路堵为由拒载。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驾驶员刘某将鲁UT1✕✕7号巡游出租车停靠在振华路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交叉口附近,随后离开车辆前往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通道出口处兜揽两名乘客,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收取车费59元。该行为构成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驾驶员李某驾驶鲁BF13✕✕8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西广场招揽乘客,前往城阳区火炬路附近,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140元。李某无法提供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7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鲁U36✕✕9号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市南区漳州路某酒店拉载两名乘客送至青岛北站西广场,但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相关证件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为其派单的网约车平台依据规定,依法给予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10时35分,执法人员在青岛火车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鲁FJ1✕✕2号车从招远拉载6名乘客到青岛市区,约定每人车费100元。刘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欢迎光临 小扑网 (http://qingdaomop.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
9月7日,驾驶员孙某驾驶鲁BT6✕✕2号巡游出租车在市北区连云港路与龙城路交叉口附近空车待租,在主动招揽乘客过程中,有乘客欲搭乘该车前往市南区珠海路某小区。在乘客告知目的地后,孙某以路堵为由拒载。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0日,驾驶员刘某将鲁UT1✕✕7号巡游出租车停靠在振华路与青岛北站东广场站前交叉口附近,随后离开车辆前往青岛北站东广场地下通道出口处兜揽两名乘客,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后收取车费59元。该行为构成离开车辆兜揽乘客,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2日,驾驶员李某驾驶鲁BF13✕✕8号网约车从青岛北站西广场招揽乘客,前往城阳区火炬路附近,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车费140元。李某无法提供该行程的网约车平台订单信息,构成网约车巡游揽客。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17日,执法人员在青岛北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鲁U36✕✕9号车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从市南区漳州路某酒店拉载两名乘客送至青岛北站西广场,但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相关证件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为其派单的网约车平台依据规定,依法给予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7日10时35分,执法人员在青岛火车站西广场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鲁FJ1✕✕2号车从招远拉载6名乘客到青岛市区,约定每人车费100元。刘某无法提供该车有效证明,构成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执法部门依据规定,依法给予其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示广大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请依法诚信经营、文明规范服务。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良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