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转制为企业后,省属事业单位要正式行文解除其与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并在规定期限内核销相关人员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
该文件发出后引发热议,有夸张的说法是“山东省10万事业编制将转为企业员工”。实际上,类似文件并非首次印发,早在2015年和2019年,山东省就分别发布过同名文件。据《澎湃新闻》,本次发布的《意见》是针对上一次的文件已经过期,重新修订发布的新文件,适用范围并未改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告诉九派新闻,事业单位是中国公共部门的重要组织序列之一,不会全面取消,而是分类施策,“当前各地财政压力较大,事业单位转制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使政府可以把有限的财力用来保障民生事业”。 山东20年前就开始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记者查询发现,2004年山东就发布了《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到,规范精简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放权搞活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推动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进入市场。 一年后,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省属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实施意见》,指出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首先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改企后,根据单位发展情况需改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再按照省属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办理。 据2014年《大众日报》,在做好事业单位转制工作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本着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成熟一个,推出实施一个。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省累计转企改制单位1287个,涉及人员34000名,其中,转为企业人员22000名。 2015年,山东省首次发布《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同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布了省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名单,包含79家单位,并要求争取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
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到2015年至今,山东省政府对部分事业单位转制的方案批复。不同单位根据情况转制成了不同的企业,比如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和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转制为国有企业,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等转制为职工出资成立的股份制企业。 专家:改制如何影响待遇需要综合评估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具有多重积极意义。”马亮介绍,当前各地财政压力较大,事业单位转制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使政府把有限的财力用来保障民生事业。与此同时,不少事业单位需要开展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色彩的业务,但是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一种制约和掣肘,“转制为企业可以使其更加灵活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有助于激发事业单位的竞争活力。” 另外,他还提到,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涉及工作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转换,也会按照政策标准进行经济补偿并妥善解决社会保险问题。 “这方面的待遇变化主要体现在未来的养老保险标准不同,毕竟事业单位退休比企业退休的养老金标准更高。”马亮说,“但是,如果转制为企业可以带来效益改善,那么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会得到改善。所以,事业单位改革如何影响工作人员待遇需要综合评估。”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山东省就出台了《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打破“终身制”的铁饭碗。 2014年《大众日报》在报道中提到,目前,山东省共有6.1万个事业单位实行了人员聘用制度,占事业单位总数的95.3%;已聘用191.8万人,占应实施总人数的95%。 “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是不纳入编制管理范畴的,所以自然不会按照编内人员进行补偿,相关政策也没有明确说明。”马亮说,“换句话说,这需要各个事业单位自行解决。一些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需要考虑量入为出,会灵活处理编外人员。” 《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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