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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两女青年案罪犯李德彬昨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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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17-1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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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杀两女青年案罪犯李德彬昨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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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彬在法庭上。(资料图)
12月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此前,青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其死刑,二审上诉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女,1995年9月出生)独自行走,遂尾随并上前拦住纠缠、威胁,后李德彬挟持庞某至某厂区内。庞某趁机逃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用手掐庞某颈部数分钟后唯恐其不死,又持石块击打头部数下,致庞某死亡。之后,李德彬窃取庞某少量现金,将其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庞某不排除系因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公交车站附近伺机作案。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女,1993年3月出生)独自行走,便尾随并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取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将金某挎包内2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死者金某符合颈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涉案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135元。
2015年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抢劫后,又到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服饰店伺机作案。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又谎称等人送钱在店门口停留。之后,李德彬趁店主张某不备,用手猛掐其颈部,因张某反抗呼喊及见他人来到附近,李德彬怕事情败露逃离现场。6月26日,李德彬逃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同年7月7日21时许,公安人员在哈尔滨市一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
另查明,李德彬曾于2002年12月6日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4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于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德彬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复核,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德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李德彬在短短的八天内连续作案三起,故意杀死一人,抢劫致死一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对李德彬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李德彬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在释放仅一年后又连续实施故意杀人、抢劫犯罪,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虽然李德彬故意杀人犯罪有自首情节、部分抢劫犯罪未遂,但根据其犯罪性质、犯罪后果及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的命令。
■案情回顾
●2015年6月20日9时,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接报警:庞某某于6月18日22时失联。6月25日,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接报警:金某于6月24日21时许下班后失联。
●2015年6月25日,微信朋友圈纷纷转发寻人帖,金某在6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失联。
●2015年6月27日16时许,民警发现金某的尸体。当日18时许,民警又发现庞某某的尸体。
●专案民警从一起普通购物纠纷中发现疑点,确定李德彬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连夜赶赴哈尔滨,7月7日晚,在一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
●2015年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2016年1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德彬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德彬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6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7年12月8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的罪犯李德彬执行死刑。
■细节还原 曾戴被害人手串玩自拍
李德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详细讲述了他作案的心态和过程。2015年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后,看到被害人庞某某独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长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纠缠”,还拿出钱说,一起去“玩玩吧”。庞某某没理他继续向前走,李德彬追上去用手捂住庞某某的嘴,将其拖到马路对面绿化带,这时庞某某的手机响了,李德彬上去将庞某某的手机抢过来,一只手掐着庞某某的脖子,一只手将其手机掰断。庞某某被掐了五分钟以后,没了动静。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钱,随后心里想,“干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砖头对着庞某某的头砸了五六下才离开。
据李德彬供述,在6月24日抢劫金某时,金某大声喊叫,因为附近不远处有一辆警车,他害怕败露就捂着金某的嘴,将金某拖到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李德彬拿走了金某的钱包、天梭手表、金项链、一只钻戒、一只戒指,还有一个菩提手串。李德彬将项链和戒指,托女朋友交给了他的妹妹,另一只戒指、手表和菩提手串带到了哈尔滨。在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有一张李德彬带着金某的菩提手串自拍的照片。
■李德彬其人 十几岁就混社会,18岁时被判刑18年
在此前庭审中,审判长讯问李德彬对量刑方面有什么意见,李德彬表示:我没什么意见,希望快点宣判,快点执行。
据介绍,李德彬1984年生,十几岁的时候就混社会,2002年12月6日,在其18岁生日当天,因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放火罪,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后于2014年6月20日减刑释放。
李德彬的辩护人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的刘青律师,从李德彬的妹妹处得知,李德彬不是父母亲生的,但父母对哥哥比对亲生的她还好,从小娇生惯养。出狱后李德彬就来到妹妹家中,妹妹经常拿钱给他花。他曾经在一家公司应聘当保安,但是在实习期内行为散漫,经常睡觉、吸烟,还提供不出无犯罪记录证明,干了两个月的工作就这样丢了。此后,开销基本上都是妹妹给他提供。他看到妹妹转发的关于黄岛女孩失联的微信,还给妹妹发短信说,“网上传的金某被杀的事我知道,就是赵某某(李德彬狱友)等人干的,我就在边上看着。”妹妹表示不相信,李德彬就拍了金某戒指的照片传给他妹妹看,并表示,你可以去揭发我,“我的人头还值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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