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金惠万家·惠寓和世纪观邸市本级租赁型人才住房的配租公告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青建发〔2023〕1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现将金惠万家·惠寓和世纪观邸市本级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金惠万家·惠寓项目位于市北区长沙路46号,本次配租房源69套。其中,89平方米两居室户型2套、108平方米三居室户型7套、120平方米三居室户型60套。
世纪观邸项目位于市北区德兴路61号,本次配租房源73套。其中,A区136平方米三居室户型39套,B区136平方米三居室户型34套。
二、租金标准和配套
金惠万家·惠寓和世纪观邸市场租金标准为:33元/月·平方米。租赁型人才住房每3年一个租期,承租人自首次承租之日起3年内,优惠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的60%确定;第二个租期(4-6年)优惠租金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80%确定。
承租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详见附件1)及超出标准50%以内的租金按优惠租金计算,剩余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租金收取。
水、电、燃气、暖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另行交纳;配套设施开通情况以项目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通知为准。
三、配租范围
此次配租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市本级的人才优先选房;剩余房源面向各区(市)的人才再次组织选房。
四、配租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三)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五、配租条件
(一)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无住房。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我市引进的重点产业和各类总部单位(含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并缴纳个税的人才。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4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10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柔性引进人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人才规定,并持有《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或《山东惠才卡》;2.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协议,每年实际给付人才计缴所得税不低于4万元。
(五)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北区有住房。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3.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办理退租后可重新申请租赁型人才住房,夫妻双方均符合配租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个人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六、配租流程
本次人才住房配租按照申请登记、单位初审、评分排序、补正复核、查重公示、选房公告、轮候选房等流程进行。
(一)看房时间
2024年7月1日-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本次组织看房后,选房之前不再另行组织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