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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8岁男童武术俱乐部身亡”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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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4-6-13 11:00
标题:
青岛“8岁男童武术俱乐部身亡”案一审宣判
去年6月,山东青岛一网友称自己8岁的孩子在一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教练等人暴力殴打致死,相关情况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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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斌等三人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禁止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张某豪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
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
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在教学训练期间,违背国家法律,以暴力手段殴打翟某某身体致其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对未成年学员长时间殴打并捆绑,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张某豪参与上述犯罪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张某斌系武术馆实际控制人,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某丁身为教练,多次殴打并捆绑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亦系主犯,鉴于张某斌、李某丁具有自首情节且将被害人送医疗救治,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张某豪系帮助教学,作案时间短,击打程度明显弱于同案被告人,捆绑时仅是协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其还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三名被告人作为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暴力伤害犯罪,依法应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妇联、共青团代表,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2023年6月,青岛一网友称自己8岁的孩子在一武术运动俱乐部,遭教练等人暴力殴打致死。
孩子父亲翟先生称,孩子今年8岁,读小学三年级。6月10日报名参加青岛崇德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6月16日周五放学后,将孩子送去俱乐部住宿,周六日正式上课。
18日上午,孩子母亲接其下课时,教练称孩子练得不扎实,要求继续留下训练,家长遂返回。
上午11点,家属接到该俱乐部一名负责人电话,并收到其发来的视频,母亲发觉视频中孩子嘴唇发白,便提醒该负责人关注孩子身体情况。
翟先生称:“他们给我们家长拍了这段视频,告诉我们说你孩子在这装样。大概1点左右,他们给我们家长打电话,说孩子叫不醒了。”
翟先生还表示,看到视频时,家长曾询问孩子身体状况,俱乐部相关人员未回应。当赶到医院时孩子已经死亡,并发现其大腿两侧有淤青,怀疑孩子遭受殴打。
翟先生出示的医院手写就诊记录显示,13:50分,孩子呼吸心跳骤停20分钟以上。20分钟前,患儿被发现晕倒,呼吸、心跳停止,急送医院。
翟先生表示,此前孩子没和家长提过教练有打人的情况。6月16日送孩子去武馆时,他还是活蹦乱跳的。孩子的母亲痛失爱子,情绪崩溃。他们希望嫌疑人能依法受到惩处,还孩子一个公道。
6月26日,当地警方对此事进行通报,三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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