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关于“锦融卓越”及相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近期,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对锦融卓越(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昊数字资产清算(山东)有限公司、浙江拢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锦善瑞投资有限公司、杭州锦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瑞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告要求,在上述公司以及关联公司、分支机构投资且尚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当事人,于2024年5月31日前,根据投资所在地,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法维护投资者权益,逾期不报案的,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同时,公安机关敦促本案的涉案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对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拒不配合工作、不退赃退赔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通告要求,投资者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