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有效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资源及需求的调节作用,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文件规定,城阳区发展改革局联合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城阳公安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阳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城阳区原停车收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让社会大众享受到更多地惠民服务,不断提升幸福感指数。
1、停车惠民措施更接“地气”
一是增加免费停车时长。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首次停放免费停车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免费时长延长1倍。
二是道路泊位继续执行夜间免费停车优惠政策,新增春节假期(国家法定休息日)全天免费停车优惠措施,该惠民停车措施在全市率先制定。
三是优化计费周期。由原先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优化为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使停车收费更加科学合理。
2、加快停车资源周转利用
按照“长时停放高于短时停放”的原则,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速流转,道路泊位白天时段实行累进递增计费模式。
前30分钟免费优惠,30分钟后,首小时内执行基准价格,首小时后执行累进递增标准。
白天设定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较之前政策维持不变。
3、鼓励新能源汽车出行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停车便利支持。悬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车辆,每日(连续24小时为一日)在实行政府价格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泊位首次停车,首2小时免费停放。倡导在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给予2小时免费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