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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事关快递、出境、保险缴费 [打印本页]

作者: 青岛城事    时间: 2024-2-28 09:38
标题: 3月起这些新规将施行!事关快递、出境、保险缴费

中新经纬2月28日电 (万可义)3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食品安全、快递管理、中泰互免签证、养老保险和医保缴费等,哪一项与你有关?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共8章52条,重点规定了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细化开放利用措施等内容。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公司资产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八)》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修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刑法修正案(十二)》第三条)的罪名由“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

《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规定》提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假冒国企央企、知名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行为隐蔽性强、蔓延快、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提出了加强身份核验、强化部门协作、实行信息比对核验、完善撤销登记程序、对已立案调查的企业依法不予登记、严惩不法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等制度措施。


明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自3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根据《指南》和《大纲》的相关要求,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掌握与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重要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规定,以及基于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等有关要求。


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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